一、引言在第96次国会上通过了关于对《松材线虫特别防治措施法》的修正决议,并于1982年3月31日公布实施。于是,1977年制定的《松材线虫特别防治措施法》被改为《松材线虫危害对策特别措施祛》。为了实现对松材线虫的综合防治,在内容上也增加了必要的条款。今后五年时间内,以这个《松材线虫危害对策特别措施法》为基础,争取将松材线虫严重危害情况尽早地控制下来,以确保所有松类森林功能的充分发挥为目标,决定逐步将松材线虫危害防治的新对策能付诸实施。
秋原宏,杨大三.“松材线虫特别防治措施法”的修正及松材线虫危害的新对策[J].湖北林业科技,1984,(3):